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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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点击:130评论:0

 新政办发[2013]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新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为积极做好我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全民创业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200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13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科学赶超、开放崛起、富民强市”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形成全民关注创业、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体面就业,努力把新田打造成以创业为本、以创业为荣、以创业为乐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县地域、资源和产业优势,结合我县实际,从2012年1月到2014年12月底,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为重点,组织实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积极扶持创业群体在现代服务、高端科技、资源利用等新兴行业创办领办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投资创业中的主体地位,带领富余劳动力投资兴业,在全县形成全民创业、创业致富的热潮。
  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创建合力,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培训力度,增强创业能力;降低准入门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督办考核,提高工作实效。到2014年底,全县建设1至2个创业孵化基地、建立1个创业示范园区、1条创业街。3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收集300个创业项目、创业培训10000人、扶持10000人创业、带动50000人就业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
  1、制定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适时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增强全民创业意识和责任感。
  2、制定并下发《新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新田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新田县创业一条街实施方案》。
  3、通过新田电视台、新田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全民创业倡议书。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及创业促就业政策,设立“创业促就业”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政策措施、领导专访、活动安排等,在全县掀起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
  1、以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做好创业培训师资的培养和配备工作,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员、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公益性创业服务志愿团队,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援助和后续扶持相结合的创业“一条龙”服务。
  2、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设立创业专项资金,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创业促就业工作。
  3、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稳定的创业项目征集渠道,逐步完善各领域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流程,对创业项目归类细化。开展创业项目发布推介活动,举办创业项目成果推介展,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支持。
  4、创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一条街。以方达工业园为载体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把中山广场步行街打造成为大学生创业一条街,把工业园建设成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2014年9月)
  在做好达标自查基础上,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创业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予以问责。
  
  四、创建措施
  (一)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推动创建机制。
    1、建立政府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安排全县创建工作,科学决策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宣传,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办公室设秘书、指导、督查、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创建工作。
    2、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扶持创业的协调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拟订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分解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职业介绍服务等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日常业务工作。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制度和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1+X”创业计划,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会同、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典型的宣传与推介。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氛围的营造;做好创业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创业典型;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经验。
  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落实编制,为园区企业、创业人员提供服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夯实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更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引导投资导向;配合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及时公布创业指导服务信息。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工业领域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发布会、企业对接洽谈会等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加强创业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简化工商登记手续,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落实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各种形式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实体;鼓励企业申报各类各级项目,加快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科技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
  县教育局:实施“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组织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创业企业提供城市配套设施服务,并优先办理申报手续。负责对创业企业在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上予以支持,优先保障用地。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及时按政策法律法规办理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县财政局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业产业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园区建设;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创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健全创业失利者优先救助制度。
  县城管局:负责落实和完善在城市管理方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配合和保障有关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
  县物价局:积极为创业企业提供价格(收费)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创业企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努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县统计局:负责构建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做好创业活动中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进城创业落户的政策,为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
  县司法局:负责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通咨询热线电话。
  县商务局:负责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创业;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等企业创立与发展。
  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县妇女联合会:实施“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妇女、农业富余妇女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县残联:负责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
  团县委: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创业效率提高。实施“青年创业计划”,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辅导。组织青年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引导扶持青年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
  县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公平待遇问题,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新田县支行: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县工业园管委会、方达工业园:负责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企业入驻园区和孵化基地,加大校企合作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全民创业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我县鼓励创业促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以落实政策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力求有新的突破。
   1、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只要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3)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其它公司两年内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4)推行试营业制度。2014年前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2、税收政策
 (1)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扣减相应税费(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2)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免收证件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兴办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3、财政政策
  建立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开展创业服务和购买创业成果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各级政府给予奖励。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年均增长5%以上,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者“应贷尽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为企业用工举办专场招聘会。  
  4、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孵化基地、工业园区,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机制灵活、资本金充裕、运行规范安全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形成全民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格局。
 (3)扩大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建立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作用。
    5、资金扶持政策
 (1)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方达公司、中山广场步行街、工业园为基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专门经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及企业,根据经营规模、投资额度等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补贴;对成功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其经营状况、纳税金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4年的创业成功奖励金。孵化基地应帮助入驻创业者和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帮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入驻创业者或企业减免一定数额的租金。
 (2)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在创建期间和创建基地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租金补贴、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并对创业成功并引导吸纳用工达100人以上者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对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营者,按照其纳税额的50%的标准,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
  
  6、土地政策
 (1)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创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创业,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用(占地)手续。
 (3)鼓励各类创业主体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工业园区、孵化基地集中,优先供地。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创业。
  7、其它政策
  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各项费用。创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或“农家乐”项目的,有关部门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全民创业能力
  1、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职业中专、县就业培训中心的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创业培训服务,配备与创业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力量,提高SIYB项目的社会效益,用三年时间把我县建设成为SIYB项目的标准化实施基地。
  2、加强创业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教研和质量督导,加强师资力量的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师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
    3、拓宽培训范围,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免费培训补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按照统一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开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满足不同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开展创业实训,增强创业者的实战能力。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同时,创业培训要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
  4、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按照企业和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选择一批创业促就业示范企业或者组织管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的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他们进入企业进行见习实践活动,增强对创业的直观认识,提高创业成功率。创业实训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场地,所需的实训设备和带教费等可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支付。
  5、加强培训机构指导和规范管理。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逐步制度化,注重典型案例收集,免费专家咨询、现场开业辅导及创业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学员回访、专家现场咨询指导、学员交流、建立《学员创业统计表》《专家咨询指导登记表》《学员回访记录表》《学员意见反馈卡》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全民创业提供服务
  1、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县就业服务局加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要通过聘请政府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人员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求,采取“会诊”、“出诊”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创业稳定率。                              
    2、完善“六位一体”服务体系。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在各社区、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创业指导中心,不断提升创业指导中心功能,规范创业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3、突出重点服务群体。在全县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1)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围绕我县旅游发展需求,鼓励农民发展一批集餐饮住宿、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饭店旅馆。结合农事季节和农特产品加工,鼓励农民发展农耕文化和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农家乐”体验项目。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3)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他们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头致富。(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才能和智慧,引导和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5)鼓励转业和复退军人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城镇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自主择业和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6)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7)鼓励优秀人才来新田创业。鼓励县外各类优秀人次带着项目来新田投资创业。鼓励新田籍在外人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回家创业,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8)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业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4、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项目开发和推介制度,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项目信息等专栏,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相关资讯服务。要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5、提供用工服务。职业介绍中心要及时搜集、整理、发布用工信息,经常组织用工招聘会,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急需的人才。 
  6、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就业资金补助、民营企业投资、社会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全县各工业园区开辟创业基地。要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建立一批具有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场地支持、政策扶持、创业策划、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管理咨询、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全县三年内建成2个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免费提供开业办证、税务申报、工商登记及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实行免费或减半收费的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对新建的生产经营用房减半收取经营性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
  8、建立创业项目管理机制和创业项目库。按照政府支持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尽快搭建创业项目信息、政策发布对接平台, 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特点。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风险评定、策划运作、成效反馈等动态管理。
    9、加强创业指导专、兼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聘请经济发展、经贸、教育、财政、人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组建创业指导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分析、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保证政策措施落实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部署创建工作,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各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对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民支持创业,参与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