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方达工业园区房屋租赁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来源:方达公司      阅读:704次

公司各部室、方达工业园各企业:

目前,我园区已有企业20余家,各企业对园区内生产、生活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消防设施更新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越来越大。根据我县现行房屋租赁价格和周边县城工业园区房屋租赁价格的实际情况:宁远县每平米57元、蓝山县每平米59元、嘉禾县每平米68元。我园区的房屋租赁价格实属偏低,且已有三年未对房屋租赁价格进行调整。经公司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从2013121日起对方达工业园区(工业园一区、二区)的房屋租赁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租房价格及场地管理费

第一层:企业用房屋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4.5元。其中: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8元,场地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2.7元计算;用于仓储性质的仓库,房屋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6.5元。其中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地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

第二、三层:房屋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3.5元。其中: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6元计算,场地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9元计算。

第四层及以上楼层:房屋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3元。其中:房租每月每平方米1.3元计算,场地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7元计算。

二、合同签订的有关事项

1、租用时间:工业园一区、二区每次合同签订租用的时间最长为三年,最短为一年。

2、押金:按不少于2个月的房租和场地管理费的金额收取租房押金,租户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将押金如数退还租户。

3、新合同签订的房屋租赁费按上调的新价格执行。原签合同未到期的企业房屋租赁费,按原合同签定的价格执行。

 

 

 

 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

20131120